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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12-25点击数:

 

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现将学院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院除中层干部以外的全职在岗省直事业编和校聘合同制人员。高层次人才按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考核。

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与考核;年内新参加工作人员只进行鉴定,不确定等级;新调入人员应参加考核并确定等级。

二、考核内容

1.教师(含研究)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岗位任务、承担公共事务等方面。

2.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含实验工人)的考核内容应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重点,主要从工作态度、实验教学与科研服务、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3.辅导员考核按《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浙农林大党〔2014〕6号)有关规定执行。

4.管理岗位(不含中层)及工勤岗人员考核内容应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实绩来评定,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

5.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任务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学院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细则,确定考核内容与形式,组长由学院院长、部门负责人担任。考核结果在学院内部公示(公开)并经个人确认。

2.辅导员考核经所在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评价后,由学工部与所在学院共同进行考核。

三、考核等级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2.各部门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本部门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5%以内。考核人数未达到6人的,则合并部门考核。超过比例定级为优秀的不予认定。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3)专任教师未完成岗位规定业绩点并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四、其他说明

1.考核年度内新参加工作人员只进行工作鉴定评价,不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年度内新调入人员其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考核合格,能履行岗位职责且教学质量达到合格(含)以上(若无教学任务则不作要求)的原则上定级为合格。若工作实绩较好的则可与其他教师一并评定。

2.高层次人才可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若无上述须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出现,应确定为考核合格。

3.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4.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锻炼、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填写校内考核表,并由对方单位对其本年度外派期间表现出具鉴定意见,由学院(部)综合其应承担工作任务及对方单位意见,给予评定等级。若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可不占考核单位优秀指标。

6.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借调到校内其他单位的教职工经现工作单位作出工作评价后,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7.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

8.按学校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均不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辅导员单列考核,不计入学院考核基数。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外派人员及借调(用)人员数量计入考核单位考核基数。

六、时间及要求

各学科、实验室(中心)、办公室于2019年1月7日前,将个人考核表及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报学院办公室,同时以学科中心为单位提交电子文档。个人考核表电子文档以“工号+姓名”命名。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专技职务评聘、岗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联系人:刘华亮  电话:63732757(9292757)  

附件:1.专任教师岗位年度考核表

2.管理岗位年度考核表

3.实验技术岗位年度考核表

4.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年度考核表

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表

6.工勤岗位年度考核表

     7.考核结果汇总表及业绩点汇总表

8.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情况说明

 

 

                   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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