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中心、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理论学习,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提升教职工的政治理论素质,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实施意见(修订)》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开展2021年下半年全院教职工每周四下午政治理论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议和中央重要会议精神、全国“两会”精神。
3.《宪法》及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等国家法律法规。
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教育方针。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内容。
6.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与任务,重大时事政治及近期的热点和焦点。
7.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8.学校党委行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9.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在推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需要学习研讨的相关内容。
10.根据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学习研讨的其他重要内容。
二、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各学科、教工支部集中学习可以采取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主题发言、读书会、收看收听影视片等方式进行。
2.个人自学。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和履行职责的需要,利用网络和“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学习平台,拓展学习内容,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3.其他方式。根据学科特点,通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等方式开展专题调研考察,丰富学习内容与形式,提升学习效果。
三、学习要求
1.突出政治性。发挥各教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教师党员率先垂范,带领其他教职工进一步增强学习意识和学习主动性,通过学习研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教职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责任感、使命感。
2.坚持计划性。各学科、教工党支部按照学院党委的部署,根据每月公布的学习计划,及时制定具体的学习安排表(要明确具体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学习方式等),强化学习内容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抓好学习计划的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占用集中学习时间。
3.体现组织性。学院党委书记是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纪委负责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教工党支部支委会成员等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学科、支部要将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表、学习材料、会议记录、学习总结、新闻宣传等有关原始材料及时收集、整理和建档,随时接受学校和学院的检查。
4.强化纪律性。每周四下午为教职工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以学科、支部为单位进行。教职工每学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每次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一般不少于 1小时。各学科、支部在每次集中学习时要严格考勤,登记好每个教职工的出勤信息。学院将每个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年度个人考核范畴。
5.注重实效性。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做到学习研究与促进工作相结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和学院改革发展的思路举措,努力提高学习实效。
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党委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