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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3-12-20点击数:

各学科、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 2023 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除校领导、中层干部以外的全职在岗省直事业编和校聘合同制人员。

2.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进与管

理办法》(浙农林〔2021〕38 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待聘人员;

(4)被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

(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经认定不属于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内容

1.教师(含研究)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岗位工作任务、承担公共事务、本聘期目标进展情况等方面。

2.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应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 实绩为重点,主要从工作态度、实验教学与科研服务、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3.辅导员考核按《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学工部〔2021〕1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及工勤岗人员考核内容应以履 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实绩来评定,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

5.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考核应根据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主要考核其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程序

1.教职工系统填报——学院初审——学科考核——党支部考核。

2.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公示3天,个人确认无异议后提交人事处。

四、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要求

1.个人年度考核表填报采取网上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 ”点击“教职工考核 ”后,按要求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所在单位。

2.个人申报过程中系统显示“ 尚未提交 ”水印字样;个人提交后单位考核期间显示“考核审核中 ”水印字样;个人考核结果 经所在单位确认并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

3.个人年度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 ”水印字样,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校的考核表。

五、考核等级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4 个等级。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

(3)专任教师未完成岗位规定业绩并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 ”;

(4)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六、其他说明

1.考核年度内,新参加工作人员只进行工作鉴定评价,不确定考核等级。

2.考核年度内,新调入人员(非初次就业或从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其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合格,能履行岗位职责且教学质量合格(含)以上的(若无教学任务则不作要求)原则上定级为合格。工作实绩突出者,可与其他教师一并参与优秀等级的评定。

3.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若无上述须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应确定为考核合格。

4.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 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 号)有关规定参加年度考核。

5.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锻炼、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须填写 学校年度考核表,派入单位应对其本年度外派期间表现出具鉴定意见,学院综合其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派入单位意见,给予评定等级。

6.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借调到校内其他单位的教职工经借调单位做出工作评价后,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7.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意见。

七、时间及要求

1.时间:

(1)教职工系统填报时间:2023年12月25日前;

(2)学科及党支部审核时间:2023年12月29日前;

(3)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2023年1月3日前;

(2)纸质版交学院时间:2024年1月6日前。

2.要求:

(1)个人考核表须生成“考核已通过 ”字样后方可打印,纸质版 A4,双面打印,一式 2 份,本人签字;

(2)各学科将个人考核表一式 2 份交学院办公室。

请学科、中心及时通知参加年度考核的每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考核表,将影响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定级及工龄、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林生院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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