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4月16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2018年7月)、《浙江农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2017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2024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计划,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注重综合素质,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
二、名额数量
2024年下半年学院共发展预备党员42人。
三、发展对象条件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参加党校初级班学习并已取得结业证书;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即党章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包括申请入党的条件、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三方面的内容。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结合我院实际,本学期发展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信念坚定,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矢志不渝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
2.对党忠诚,拥护党的纲领,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党动机端正,无宗教信仰;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级校规,无任何不良记录,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为民服务,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
4.严守纪律,自觉遵守党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5.2023年11月20日及之前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初级班学习并已取得结业证书;
6.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要求为:
本科生:考察期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于专业排名前60%(不含校公选课),且无不及格课程(不含校公选课,以前不及格,但补考或重修后通过的课程算已及格课程);
研究生:考察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课程学习,无不及格课程;科学硕士研二以上(含)通过学位英语或CET6过级要求(CET6成绩≥426分,听力达到相应满分的60%以上,专业硕士无外语过级要求;研三阶段需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取得论文录用证明,在一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可放宽至外审阶段,须有编辑部证明;对于成绩未达标,但思想政治素质特别过硬、工作能力特别突出的学生,各支部可以酌情讨论,上报党委审议决定。
7.遵守校纪校规,尊师重教,品德素养高,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
8.关心热爱集体,积极维护学校学院稳定,树立良好风气,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9.按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自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递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
(二)优先条件:
具备基本条件,又有以下方面突出表现者,可以优先考虑推荐:
1.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在学习、研究党的理论知识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一定成果;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相关批示、表彰、肯定;
3.刻苦认真学习,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优异成绩;
4.关心热爱集体,积极服务学校、学院发展,在学校、学院重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5.经学院党委认定的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情形。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程序
1.各支部召开拟发展对象答辩会,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认真听取支委、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和排序。(时间:11月8日-11月18日)
2.学院学生办根据各支部提交的发展对象人选和排序进行充分的研讨,提出意见。(时间:11月20日之前)
3.将确定好的发展对象人选上报党委预审。(时间:11月25日之前)
4.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中共浙江农林大学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