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依据《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农林大〔2024〕14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除校领导、中层干部以外的在职在岗省属事业编人员。校聘合同制和全职外聘人员参照执行。
2.高层次人才及协议制人员按《浙江农林大学人才引 进与管理办法》(浙农林〔2021〕38 号)有关规定执行。
3.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本年度退休人员;
(2)各学科、中心待聘人员;
(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离职人员;
(4)根据相关规定,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人员。
二、考核程序
1.学院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制定年度考核细则,报人事处备案。
2.根据制定的年度考核细则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并经个人确认后,高层次人才报人才办审核、其他教职工报人事处审核。
3.辅导员考核经所在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后,由学工部与所在学院共同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学工部公示3天,无异议并经个人确认后报人事处审核。
三、个人填报
1.个人年度考核表在线填报方式: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进入“办事大厅”点击“教职工考核”,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所在单位。
2.个人申报过程中系统显示“尚未提交”水印字样;个人提交后单位考核期间显示“考核审核中”水印字样;个人考核结果经所在单位确认、系统审核通过后显示“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 。
3.个人年度考核表须有“考核已通过”水印字样,才能作为最终上报学校的考核表。
四、考核档次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 个档次。
2.各学科、中心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应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总人数的20%。
五、其他说明
1.考核年度内,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在本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考核年度内,非初次就业的教职工,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3.高层次人才按协议约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
4.经学校批准派出国内外访学、进修人员按照《浙江农林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7〕142号)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5.考核年度内,经学校批准派出挂职、援疆、援藏等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若考核牵头单位为接收单位,则其最终考核结果须为接收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挂职、援派、驻外半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6.本年度校内岗位调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属单位进行考核。学术副院长(专聘副职),由原单位负责考核。
7.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8.党员教职工须经所在党支部签署思想政治表现的评价意见。
9.辅导员单列考核,不计入学院考核人员计算基数。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外派人员及借调(用)人员计入考核单位考核人员计算基数。
六、时间及要求
1.时间:
(1)教职工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
(2)学院系统审核时间:2024年12月30日前;
(3)学科及党支部审核时间:2025年1月3日前;
(4)公示3日;
(5)纸质版交学院时间:2025年2月20日。
2.要求:
(1)个人考核表须生成“考核已通过”字样后方可打印,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一式2份,本人签字。
(2)各学科、中心将个人考核表一式2份统一交学院办公室。
请各学科、中心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及时通知参加年度考核的每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年度考核工作。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或未按时提交年度考核表的,将影响个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定级及工资晋升等,责任由个人承担。
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2024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