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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浙江省科技计划重点和一般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时间:2006-05-26点击数:

各学科、教师:
  根据《浙江省科技强省建设和“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为引导和支持我省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发活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更为有效地发挥科技的引领与支 撑作用,推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现就2007年省科技计划重点和一般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计划类别和条件
(一)申报计划类别
1.省科技攻关计划重点和一般科研项目。围绕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以推进加强自主创新、掌握知识产权和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为目标,以市场应用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技术需求为导向,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攻关活动,取得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共性技术和战略产品,增强我省核心竞争力,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技术提升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技术支持。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按不同技术管理领域,可分为工业科技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五类。
2.省属科研院所自主创新工程攻关项目。仅限纳入省科技厅科学事业费预算管理的省属科研院所申报。省属科研院所自主创新工程攻关项目包括公益技术攻关项目、应用技术攻关项目和科技创新服务项目。公益技术攻关项目、科技创新服务项目限公益类科研院所申报;应用技术攻关项目限开发类科研院所申报。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技研究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在浙(计划单列市宁波市市属单位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推荐,立项后经费由宁波市负责落实)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报。
2.项目申请人应当按照我厅发布的《2007年度浙江省科技攻关计划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所确定的重点技术领域,设计和申报相应的研发项目。对不符合申报指南范围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如需了解申报指南有关具体事宜,可向我厅综合计划处或相关业务处咨询。
3.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3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级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4.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若有20%以上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鉴定),但未及时验收(鉴定)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5.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二、申报方式 各类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申请表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外网(网址:kjt.zjinfo.gov.cn)“科技计划”页面“在线填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各类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南详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初次申报者需上网注册,注册后,请打电      话通知科技处63732747(2747),以便及时开通。
2.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项目申报单位还须报送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表(网上提供打印功能)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2),要求用A4纸打印并整齐装订,书面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
三、项目申报时间
请各位项目申报人在2006年6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院办王前华。

附件:1.申报指南.doc
   2.可行性编写提纲.doc

申报指南.doc

可行性编写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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