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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关于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9-27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

为选树典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营造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根据《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616号)、《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浙农林大林生〔201928号)、《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农林大林生〔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并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非在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其中,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在职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以及申请休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在本次评选范围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不予再次申请:

1.在读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读期间有违纪现象,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3.在读期间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者;

4.第二次参评时重复使用第一次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者。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如再获得其它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具体要求如下:

1.达到学校硕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学位英语要求;

2.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位居本一级学科或专业硕士点同年级的前5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

3.科学研究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发表指定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含录用);或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2位);或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人文社科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位);或者获省或国家审(认)定的新品种、新产品、新兽药(排名前2位);或者制定国家标准(排名前2位)或地方(行业)标准(排名第1位)。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发表B类期刊及以上论文(含录用);或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人文社科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位);或者获省或国家审(认)定的新品种、新产品、新兽药(排名前3位);或者制定国家标准(排名前3位)或地方(行业)标准(排名前2位);或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2位);或者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政府部门现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3)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排名第1位)。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参评名额不足时,经评审委员会讨论研究后决定是否适当放宽基本申请条件;

(六)符合学院制定的评审实施细则各项要求。

四、名额分配

本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博士研究生2个,硕士研究生总名额10个,替补候选人名额1个。

五、评选办法

(一)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区别,结合本学院实际,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认真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三)学院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公开、差额答辩,并填写答辩记录表;根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表决意见,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

六、评选流程

(一)通知发布

2021927日,由学院发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由各班级班委会负责将本评审通知告知本班全体同学。

(二)研究生申请

1.硕士研究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有意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及《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分体系》(附件3),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学院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以上材料各提交纸质版1份,会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所在年级辅导员,电子版材料请以“姓名+硕士研究生国奖”命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四方面简要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博士研究生申请

博士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提交纸质材料1份,会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所在年级辅导员,电子版材料以“姓名+博士研究生国奖”命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其他突出表现等四方面简要阐述。科研成果中的论文、专利需注明名称、期刊名、专利类型、发表时间、作者排名等信息;所获奖励需注明奖励名称、获奖等级、颁奖单位、获奖时间、作者排名等信息;新产品、新标准及政策建议需注明等级、认定部门、发布时间、作者排名等信息。

3.材料申报截至时间:20219291700前。逾期未提交视为无效申请。

(三)学院初评

1.材料审核。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所有申请者提交的学术成果;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审核所有申请者的综合测评成绩。

2.现场答辩。202110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申请者进行现场答辩(请申请者提前准备3分钟的PPT汇报),因故无法出席现场答辩者可以进行线上答辩。由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答辩者进行评比打分,不能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资格。

3.评审机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及学生代表成立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7-9人),负责本次奖学金的通知发布、接受申请、初评与审核、公示与异议处理等工作。

(四)学院公示

学院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并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研工部。

七、需提交材料及附件内容

(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双面打印);

2.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附件3:《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2021年研究生综合测评评分体系》;

4.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其他附件

附件4:《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所有纸质材料请送至学6学生办所在年级辅导员处,提交的纸质材料需同时上报电子版给辅导员。

联系人:魏老师、陈老师

电话:0571-637327690571-6373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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