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制度

作者:时间:2011-09-05点击数:

一、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规定的活动时,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以及请假逾期者,均以旷课论。

二、学生请病假,必须取得校卫生所或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在外患病需请假的,也应取得公立医疗单位的证明。其他特殊原因请假,应持有相应的证明。

三、学生请假均须填写请假单,七天以内的由年级辅导员老师批准,七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学院领导批准,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到学生办办理销假手续。因紧急事情来不及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的务必请同学代为办理,并打电话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经老师同意方能离开,否则学生办不给予办理请假手续。

四、假期要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离校和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持有关证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五、请假通知单须交于相关部门(上课的交任课老师;早、晚自修交于学习委员,再由学习委员交于院学生会纪检部)。

六、周末、节假日时间,学生若有事离开临安者,均需告知班长、团支部书记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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