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目的
为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生生活区的模范带头作用,全面增强我院学生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能力,营造健康和谐的寝室文化氛围,促进学生全面成才,特制定本条例。
二、组织机构
寝室服务岗是深入寝室,服务同学的一个重要岗位。其负责人在各年级所有党员中选拔组成,各寝室长为服务岗成员。以学生宿舍楼为单位设立服务岗,按楼层设立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一名寝室服务岗负责人与所服务寝室寝室长。
三、服务岗负责人工作职责
服务岗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楼层同学的服务与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各寝室长的工作。每周汇总各寝室相关情况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上交学生办存档;发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辅导员老师。
四、寝室长工作职责
寝室长根据服务岗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做好寝室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做好各寝室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指正、生活帮扶、学习指导等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报告和上交负责人;发现紧急情况立即报告负责人和辅导员老师。
五、奖励措施
寝室服务岗负责人、寝室长纳入到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优秀社会工作者”考评体系,参评比例为参评人员总数的10%,由学院给予奖励。具体参评办法见《浙江农林大学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条例》。
林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