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8〕106号)要求,现将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8年底应结题项目的结题及在研项目的进展报告填报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题
(一)结题材料填报要求
1.系统填报结题材料:即日起至2019年2月15日止。特别说明: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8年12月26日前到财务处完成经费决算表审核盖章。
2.纸质结题材料报送:学院务必于2019年2月24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间将纸质结题材料送交科技处。特别说明: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需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3.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4.应结题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经费决算表审核办理流程见附件2。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项目进展报告有关事宜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学校科技处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进展报告系统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0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应填报进展报告项目清单见附件3。
三、应退结余资金有关事宜
1.请各相关学院将2015年度结题(见附件4)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仍有结余资金的项目清单(见附件5)汇总学院盖章后于2019年1月4日前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至邮箱849944599@qq.com。
2.延期项目以批准延期的截止日期作为资助期限届满日。
3.“应退结余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4.请有结余资金的项目负责人按照《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的要求,将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前的项目支出明细纸质一式一份(需财务处盖章)交至科技处。
5.有结余资金如未上报、上报不准确等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并视情况按照《预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张慧玲 联系电话:63732747(929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