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学一级学科研究生“硕博连读”招生实施细则(2019 年)

作者:时间:2019-04-26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林学一级学科在读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积极性,提高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8〕20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林学一级学科博 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选 拔

第二条 招收方向

具体招收方向如下:(1)林木遗传育种;(2)森林培育;(3)森林保护;(4)森林经理;(5)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

第三条 招收对象

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校二年级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才能参加硕博连读的选拔)。

申请人应在同一学科内申请,原则上不能跨一级学科。跨一级学科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需在申请材料中说明两个一级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已有的学科基础对博士阶段研究工作的支撑作用。

第四条 招生导师

拟招收硕博连读的导师必须具备博士生招生资格,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符合《林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基本要求》;

2.必须招收过博士研究生或担任过博士研究生导师团队成员。

第五条 招生计划

招收人数不超过招生年度计划的50%,招收名额计入年度导师博士招生计划数。

第六条 选拔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品行优良,学风严谨,科研潜力突出,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2.已修完硕士阶段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无重修记录,学位课成绩平均分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

3.英语水平要求:CET—6≥450或 IELTS≥6.0 或 TOEFL≥85 或 WSK(PETS5)≥60。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 选拔程序

1.按学校研究生硕博连读的选拔工作通知要求,初选采取本人申请、专家推荐及拟招生博导推荐的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浙江农林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2)专家推荐:申请人导师和另外 2 名同专业研究生导师对申请人 的专业基础、学术水平、科研潜力给予评价,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招生导师意见:申请人须征得所申请博士生导师的同意,并由该导师以书面形式出具意见。

2.学科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并公布面试考核人员名单。学科专家考核小组面试考核。考核小组至少由5 名专家组成, 博士生导师列席参加。

3.考核方式、内容与计分办法:

(1)考核方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PPT汇报答辩至少 30分钟,其中考生陈述 10 分钟(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情况、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报考专业前沿研究的理解,以及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

(2)考核内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思维、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

(3)计分办法:专业知识及科研能力占50%,创新思维占10%,外语水平占 20%,综合素质占 20%,均以百分制核算。考核成绩按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核成绩保留2位小数,低于60 分者, 不予录取。

4.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拟录取人员名单及相关考核材料,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 天,无异议后报送拟推荐材料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5.研究生院复核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纳入当年博士录取计划。

6.硕博连读申请、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按照报考当年学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详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附件。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通过考核选拔并完成所有报名程序的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再参加我校针对公开招考考生组织的复试工作。培养环节和学位授予以学校办法为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第十条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林学一级学科负责解释。如与上级相关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浙江农林大学林学一级学科2018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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